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国土资源部2017年指导意见

    信息发布者:三辣大市场
    2017-02-13 07:46:05    来源:农民日报   转载

    国土资源部印发指导意见 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

    发布时间:2017年2月10日 作者:高文  来源:农民日报

        近日,国土资源部印发《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,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,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。《意见》有效期为5年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指出,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建设布局散乱、用地粗放低效、公共设施缺乏、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,同时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,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,都迫切需要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,通过细化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,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明确,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、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,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;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,结合实际有序开展。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,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,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,乡(镇)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,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强调,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,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,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,使村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强调,严格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。村土地利用规划一经公告,应当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。村庄建设、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,必须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,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规划的,应制定规划修改方案,按法定程序报规划原审批机关同意,确保规划的严肃性。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